關于印發《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規程》的通知
會協[201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行業創先爭優“制度建設年”活動要求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不斷提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工作質量,深化行業誠信建設,我們在總結近年來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規程》,現予印發。
附件: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規程
抄送: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改進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以下簡稱年報審計)監管工作,明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方面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年報審計監管,是指中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行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實施的全程監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環節。
第三條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應當貫徹風險導向理念,以跟蹤和監控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工作質量為核心;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資本市場穩定,提升年報審計工作質量為目標;以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的評價、預警和防范為重點。
第四條 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幫助注冊會計師堅持誠信、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與立場,切實督促和引導事務所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治理機制、深化誠信道德建設、強化質量風險管控,不斷提升行業的整體執業質量。
第五條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應當堅持事前事中監控與事后報備分析相結合,分類指導與個別輔導相結合,逐日跟蹤分析與定期披露相結合,年報審計監管結果與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相結合。
第六條 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由中注協業務監管部室負責。中注協業務監管部室設置專門崗位,指派專人負責年報審計監管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工作記錄。
第七條 為確保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質量,應當注意發揮行業專家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年報審計監管信息庫,為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信息支撐。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開始前的主要工作
第八條 在每個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開始前,中注協業務監管部室應當組建年報審計監管專家咨詢組。咨詢組主要由來自事務所和地方協會的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協助中注協分析上市公司年報,甄別事務所高風險客戶;分析事務所年報審計業務可能面對的重大風險領域以及相關質量控制可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防范對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