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業所得稅政策梳理及提示(4)
8.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已有247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1]45號)公布了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6家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至此,全國公布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達到247家。
9.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明確,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從境內取得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享受免稅政策;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負有全面納稅義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0.限售股轉讓的納稅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明確了企業代持限售股轉讓和解禁前轉讓限售股的所得稅處理兩個問題。
11.國債投資業務所得稅處理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企業國債投資業務涉及的利息收入、轉讓收入確認時間、計算、征免稅以及成本確定等方面所得稅處理進行了明確,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2.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了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等6個方面問題,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3.境外開采油(氣)稅收抵免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在境外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就境外開采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抵免境外已納或負擔所得稅額問題明確了計算方式,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