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的填報說明(2)
(4)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贈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2列“稅收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與第2列的差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5.第5行“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但按照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收入;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整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減的金額。
6.第6行“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填報納稅人采取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本行“調減金額”數據通過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5列 “合計”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7.第7行“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確認為投資損失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的金額。本行根據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特殊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