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的填報說明(7)
16.第35行“1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則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7.第36行“16.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并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相關金額。
18.第37行“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20.第39行“19.加計扣除”: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9行“加計扣除額合計”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扣除類項目金額。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
1.第41行“三、資產類調整項目”:填報資產類調整項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42行“1.財產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財產損失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的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3.第43行“2.固定資產折舊”: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