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的填報說明(3)
9.第9行“8.一般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一般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0.第10行“9.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第3列“調增金額”或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第10行第5列數據填報。
附表七第5列“納稅調整額”第10行“合計”數為正數時,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為負數時,將其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11.第11行“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不屬于稅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遞延收益,稅收處理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2.第12行“11.境外應稅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并入利潤總額的成本費用或確認的境外投資損失。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并入利潤總額的境外收入、投資收益等。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境外投資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2行“不征稅收入總額”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5.第15行“14.免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免稅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