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的填報說明(6)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2.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3.第32行“12.稅收滯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稅收滯納金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33行“13.贊助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且不符合稅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贊助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廣告性的贊助支出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處理,在第27行“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中填報。
15.第34行“14.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