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4)
8.我公司下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因研發工作需要,我公司近期在國內購買部分研發設備,請問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退還?
答: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經有關部門核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因此,你公司如符合上述政策適用條件,可以憑相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研發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9.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種植企業,主要向各社區菜市場供應自產蔬菜。為保障疫情期間居民蔬菜供應,我公司除供應自產蔬菜外,還收購了部分農民自種蔬菜,一并銷售給社區菜市場。請問我們銷售的蔬菜,包括自產和收購的蔬菜,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銷售的自產蔬菜和收購蔬菜,均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
10.我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專門經營豬、牛、羊肉的批發企業,對接黃岡市內各大超市。為保障黃岡市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吃上放心肉,我們想方設法從各地調運了大量鮮活豬、牛、羊肉。請問我們銷售給超市的鮮活肉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你單位和各超市企業銷售的鮮活豬、牛、羊肉,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
11.我單位是湖北省襄陽市一家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為保障市民生活物資供應,穩定市場物價,按照政府部署向市場投放了大量儲備糧食,請問此類業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你單位屬于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購銷企業,你單位銷售的儲備糧食,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