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5)
12.我銀行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近日向某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發放單筆合同金額400萬元貸款,利率3%遠低于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我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以下稱“91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上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你銀行向該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可以按照9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適用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13.我單位將一棟廢棄倉庫無償轉讓給定點治療醫院,用于改造成負壓隔離病房,收治新冠肺炎患者。請問,無償轉讓廢棄倉庫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 無需視同銷售不動產,不繳納增值稅。
你單位向醫院無償轉讓廢棄倉庫用于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屬于無償轉讓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需視同銷售,不用繳納增值稅。
14.我公司將一棟寫字樓以及地下車庫對外出租,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公司與租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以及長租車位1個月的停車費。請問,我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車費,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