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6)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你單位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約定免租期,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和停車費,均無需視同銷售,不用繳納增值稅。
15.我單位是東北一家國營農場,為支持國家在防疫抗疫過程中農產品穩產保供,做好春耕備耕工作,我們準備將自有2000畝國有農用地出租給某農業合作社,用于機械化種植玉米、高粱等經濟作物。請問,我單位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你單位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合作社用于農業種植,可按上述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16.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2015年8月開發A房地產項目,同年10月完成土地平整并開始建設項目配套工程,相關建筑施工合同開工時間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因資金問題停工,期間沒有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2019年底引入新股東后恢復開工,并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新冠疫情緩解后我們準備加快項目建設,請問這個項目建設完成后對外銷售,能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嗎?疫情期間,征收率是下調到1%了嗎?
答:可以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征收率為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房地產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