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7)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近期出臺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調整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鑒于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適用該項政策規定,因此,你公司如果選擇適用房地產老項目簡易計稅政策,仍應適用5%的征收率。
17.我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因資金問題轉讓在建項目。近期,我們準備接收一項未完工的房地產在建項目,且一并承接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轉讓前該項目符合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的條件。我司購入該在建項目后,以自己名義立項繼續開發并銷售,能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嗎?
答。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 )第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房地產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你公司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資產重組形式取得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屬于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在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
18.我是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營改增前各地分支機構獨立納稅,營改增后已經實現省級增值稅匯總納稅。受疫情影響資金緊張,現在公司正在準備2020年1季度納稅申報,請問我公司在營改增前享受免稅的保險產品已繳未退稅款,是在分支機構還是在總機構抵減或退稅?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件)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減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辦理退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