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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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4 09:15
7.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
8.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設立的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
此外,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所規定的主要捐贈人也構成關聯方。
(三)本解釋所稱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以下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