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減免稅條件及報送資料(優惠政策長期有效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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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2-26 13:57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凡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所列農、林、牧、漁業項目此項優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享受免稅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具體范圍:
①部分基礎性農、林、牧、漁業項目
a.蔬菜的種植。包括各種葉菜、根莖菜、瓜果菜、茄果菜、蔥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種植,以及蘑菇、菌類等蔬菜的種植。
b.谷物的種植:指以收獲籽實為主,可供人類實用的農作物的種植。如:稻谷、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的種植。包括稻谷、小麥、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種植。
c.薯類的種植:包括馬鈴薯(土豆、洋芋)、甘薯(紅薯、白薯)、木薯等的種植。
d.油料的種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種植。
e.豆類的種植。包括大豆的種植和其他各類雜豆(如豌豆、綠豆、紅小豆、蠶豆)的種植。
f.麻類的種植。包括各種麻類的種植,如亞麻、黃紅麻、苧麻、大麻等的種植;用于編織、襯墊、填充、刷子、掃帚用植物原料的種植。
g.糖料的種植。包括甘蔗、甜菜等搪料作物的種植。
h.水果、堅果的種植。包括園林水果如蘋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龍眼等的種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類的種植;堅果的種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種植地點或在種植園內對水果的簡單加工,如曬干、暫時保存等活動。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堅果等的采集。
②中藥材的種植,主要指用于中藥配制以及中成藥加工的藥材作物的種植。包括:當歸、地黃、五味、人參、枸杞子等中藥材的種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殺蟲和殺菌目的植物的種植。
③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包括育種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撫育和管理。
④牲畜、家禽的飼養。牲畜的飼養包括豬、牛、羊、馬、驢、騾、駱駝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飼養牲畜的同一牧場進行的鮮奶、奶油、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農(牧)場或農戶家庭中對牲畜副產品的簡單加工,如毛、皮、鬃的簡單加工。家禽的飼養包括雞、鴨、鵝、鴕鳥、鵪鶉等家禽的孵化和飼養;相關的禽產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鳥類的飼養和其他珍禽如山雞、孔雀等的飼養。
⑤林產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進行的各種林木產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動。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實采集,如對橡膠、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軟木、蟲膠、松脂和松膠等非木質林木產品的采集;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葉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飲料作物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