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減免稅條件及報送資料(優惠政策長期有效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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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2-26 13:57
⑥農、林、牧、漁業服務業項目。
a.灌溉服務。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系統的經營與管理活動。包括農業水利灌溉系統的經營、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設、水利工程的管理。
b.農產品初加工服務。是指由農民家庭兼營或收購單位對收獲的各種農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產品收獲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產品的凈化、修整、曬干、剝皮、冷卻或批量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詳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c.獸醫服務。是指對各種動物進行的病情診斷和醫療活動。包括:畜牧獸醫院(站、中心)、動物病防治單位、獸醫監察等活動。但是不包括對動物的檢疫。
d.農技推廣。是指將與農業有關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直接推向市場而進行的相關技術活動,以及技術推廣的轉讓活動。
e.農機作業和維修。
f.遠洋捕撈。為更好利用遠洋資源,對遠洋捕撈給予免稅優惠。
(2)享受減半征稅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具體范圍。
①部分經濟作物的種植。
a.花卉的種植。包括各種鮮花和鮮花蓓蕾的種植。
b.茶及其他飲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飲料作物的植物,茶葉、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簡單加工,如農場或農戶對茶葉的炒制和晾曬等活動。不包括茶葉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
c.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香料葉、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種植,如留蘭香、香茅草、熏衣草、月桂、香子蘭、枯茗、茴香、丁香等香料作物的種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動。
②養殖。
a.海水養殖。指利用海水對各種水生植物的養殖活動。包括利用海水對魚、蝦、蟹、貝、珍珠、藻類等水生動植物的養殖;水產養殖場對各種海水動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種植;海洋灘涂的養殖。
b.內陸養殖。指在內陸水域進行的各種水生動物的養殖。包括內陸水域的魚、蝦、蟹、貝類等水生動物的養殖;水產養殖場對各種內陸水域的水生動物幼苗的繁殖。
(3)沒有列明的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①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列舉了全部農、林、牧、漁業項目,但是只有國家扶持和鼓勵政策給予減稅和免稅優惠,其他沒有列明的項目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