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減免稅條件及報送資料(優惠政策長期有效類)(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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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2-26 13:57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第19號)
5.《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5號)
減免稅內容及條件:
1.自2009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要點提示: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重點動漫企業,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4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后執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2.動漫企業證書或重點動漫企業證書復印件。
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二十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文件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9〕307號)(國稅函〔2009〕25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第14號)
10.《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2〕5號)
減免稅內容及條件:
1.《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