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解讀(10)
時間: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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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是關于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具體規定,對于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視同其提供了應稅服務,理解本條需把握以下內容:
為了體現稅收制度設計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將無償提供應稅服務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同等對待,全部納入應稅服務的范疇,體現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時,將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排除在視同提供應稅服務之外,也有利于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 稅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本條是對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二) 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本條是對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適用稅率為11%。
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1%。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承租方負擔的業務。
(三)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本條是對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