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解讀(11)
時間:2013-01-17?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本條是對應稅服務零稅率的規定。對應稅服務適用零稅率,意味著應稅服務能夠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為本市現代服務業的深入發展和走向世界創造了條件。對于調整完善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特別是促進服務貿易出口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
本條是對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
征收率是指應稅服務在某一征稅環節的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的比率。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征收率為3%。
一般納稅人如有符合規定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
第四章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第十四條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基本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即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作為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作為應納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部分特定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來計算征收增值稅。
特定項目是指: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在一般計稅方法下,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和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采用一致的計稅方法。即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第十八和第十九條進行計算。
本條所稱特定應稅服務是指第十四條條文解釋中所述的特定項目。一般納稅人如果提供了特定應稅服務,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來計算征收增值稅。但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對于同一項特定應稅服務,可自行選擇按一般計稅方法還是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一旦選定后,36個月內不得再調整計稅方法。